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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路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海伦路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伦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海伦路68号;邮编:266034;电话:85610281;电子邮箱:hll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海伦路街道办事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把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突破口和载体,认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和民情民意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海伦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建设法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经过努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各科室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管理、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和其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突出街道特色,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科室,街道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政务文件和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各科室上报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发布前明确公开属性,由街道领导和党政办主任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上级政策、部署、规定相一致。

  四是加强监督保障等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年度,海伦路街道办事处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5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公文法规3条,政策解读2条,通知公告3条,工作动态70条,计划总结2条,财政信息15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600余条,政务公众号公开信息960条,增加了透明度,为居民提供了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对申请公开的信件进行及时跟踪回复。全年无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等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条,已办结并面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海伦路街道严格按照保密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街道办公室审核,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街道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区政府的检查督导。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海伦路街道下辖4个事业单位,所涉及的公开信息均由街道统一审核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4

17

117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

48

182

行政强制

0

2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4

586.27745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不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街道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增强公开信息的实效性。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项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