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2年度辽源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人民政府辽源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辽源路279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85621996;电子邮箱:lyljdzgk@126.com)
一、概述
今年以来,辽源路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理念,以规范权力运行、服务辖区群众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服务能力。
(一)强化领导,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辽源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细化量化,与业务工作等“硬指标”一并部署考核,并与年度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二)精心组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立足工作实际和职能范围,认真梳理分析公开内容,采取主动公开的形式,按照机构信息、公文法规、服务事项等项目向社会公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合法授权依据,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明确。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实效
建立内部政务公开、受理投诉、监督查处机制,通过投诉热线、意见箱和网上投诉信箱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实施限时办理、及时跟踪、按时反馈工作法,提高工作效率。在街道公共事务服务大厅设立意见箱,定期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在服务大厅设立公开栏,将街道工作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公开,方便居民随时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6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占总数的1%;公文法规、政策解读14条,占总数的16%;其他业务工作信息71条,占总数的83%。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市北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另外,积极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广泛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接到居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全年共受理居民各类咨询七百余人次,内容涉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印章使用等多个领域。
全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情况
2012年,办事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总数为4人,其中,专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3人。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深度广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入手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认真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用”大培训,让每一个人都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三是强化监督,增强实效。不断完善各种监督机制,经常性监督检查,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2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辽源路街道办事处
2013年2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2年度)
填报单位:辽源路街道办事处 填报日期: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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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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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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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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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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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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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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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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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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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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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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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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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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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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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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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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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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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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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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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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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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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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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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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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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3 |
|
(一)部门网站(各部门填写) |
个 |
|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各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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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7 |
|
(一)部门(各部门填写) |
个 |
|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各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7 |
|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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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各部门填写) |
次 |
|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各区、市政府填写) |
次 |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市政府填写) |
次 |
443 |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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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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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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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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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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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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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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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