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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城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区城市建设更新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07号;邮编:266011;电话:0532-6695272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北区城建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围绕城市建设更新领域工作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同时,提升市北区城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众满意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截至2022年底,在门户网站公开自建房排查操作视频及技术细则解读7条,保障性住房信息7条,业务信息11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1条,财政财务信息11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政策公文类信息28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4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受、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非本机关负责的信息等进行分类梳理。针对申请内容,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通过查阅信息档案,征求律师意见,规范答复形式,严谨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并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留好办理全过程记录,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6件,占8.3%;部分公开8件,占11.1%;不予公开1件,占1.4%;无法提供48件,占66.7%;其他情况8件,占11.1%,结转至下年度办理1件,占1.4%。

3.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动态。同时,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平台提升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对于人才住房配售等涉及居民重大利益的信息利用新闻报道广泛告知居民。

5.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对政务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对栏目更新不及时、错敏词等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2

0 0

2

0

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2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6

1

0
0
0
0

4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1

0
0
0
0

8

(七)总计

67

2

0
0

2

0

7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机关主动查缺补漏,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针对政务公开宣传不够丰富的问题,围绕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充分总结和展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二是针对各项工作数量发布不均衡问题,发布了自建房安全整治、房屋拆除等各类信息10余条,扩展了信息发布的内容。三是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问题,每月对政务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对栏目更新不及时、错敏词等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 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按时参加相关培训会议,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

3. 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共公开0条人大建议,4条政协提案。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度,主动公开自建房排查操作视频及技术细则解读等信息,为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