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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城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01-18     来源:区城市建设更新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07号;邮编:266011;电话:0532-669527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北区城建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更新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1.及时有效主动公开。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聚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等方面,大力宣传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同时,提升市北区城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众满意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截至2023年底,在门户网站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7条,业务信息3条,招拍挂公告5条,城市更新领域推介交流平台信息1条,财政财务信息7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政策公文类信息34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00余条。

2.规范依申请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全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5件,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26件,占19.3%;部分公开10件,占13.5%;不予公开4件,占0.03%;无法提供94件,占70%;结转至下年度办理1件,占0.007%。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动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同时,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发展。

4.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管理,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对于不动产权证办理、人才住房配售等涉及居民重大利益的信息利用新闻报道广泛告知居民。

5.强化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每月对政府信息网站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机关内部绩效考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部门分别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到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5

10

0 0 0 0

1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2

2

0 0 0 0

9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业务培训力度有待加强,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政务公开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多样化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围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三是注重需求导向效果不够明显,坚持从群众视角着力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提高政民互动水平和为民服务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政府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 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按时参加相关培训会议,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

3. 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共公开1条人大建议,0条政协提案。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度,邀请城市更新领域各企业参加市北区城市更新领域推介交流平台,帮助参与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力度,优化城市更新领域营商环境。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