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6年度市北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辽宁路47号;邮编:266033;电话:0532-81631011;电子邮箱:cgj1233@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抓手,多措并举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增加了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局系统各部门也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推进工作网络建设,实现各项职责“明确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青岛市市北区政务网站运行管理办法》和《市北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事务,各科室、各工程项目确定一名信息员,成立城管局政务网信息员小组,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各类工作动态;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局办公会紧密联系,结合每周召开的办公会,汇总我局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工作动态,编制工作信息及时上传政务网站;由专人负责对我局政务网站的维护、使用,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率和及时率。
三是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制度流程“规范化”。局系统制定了覆盖完整、程序规范、便于操作的制度保障体系,包括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等十余项工作办法及相关工作预案,并全部编印成册下发至各单位,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四是推进主动公开载体建设,实现公开主体“网络化”。以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为平台,信息公开专栏为载体,不断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主体作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更新各类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不定期抽查与年末督察考核等形式,不断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此外,按照《条例》要求,我局按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流程》等多项依申请公开工作应急预案;二是严格按照“受理申请程序清楚,答复意见按时规范,解释工作耐心到位”的要求,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三是对依申请信息内容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划定公开范围,更好的把握申请规律、规避公开风险,妥善答复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12条,受理政务网《政府信箱》来信诉求3025件,12319热线425件,政务热线6230件,坚持做到对群众诉求的相关事项及时回复,回复率和及时回复率均达到100%。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掘路审批109 件,占路审批23件,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落实好网上受理、办理流程的同时,我局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公开受理电话,对前来查询和申请的进行逐一登记,实行限时告知,对申请信息不全的发放补正通知书,对因政策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发放告知书,确保申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6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按时办结。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1人次,其中网上咨询0人次。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拨付经费。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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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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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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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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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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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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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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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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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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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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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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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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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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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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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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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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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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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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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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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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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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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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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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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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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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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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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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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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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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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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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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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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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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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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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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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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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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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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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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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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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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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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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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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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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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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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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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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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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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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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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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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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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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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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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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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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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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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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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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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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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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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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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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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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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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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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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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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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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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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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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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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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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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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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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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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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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