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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0-01-01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市北区辽宁路47号402房间;邮编:266033 ;电话:81631011 ;传真:81631012;电子邮箱:cgj1233@163.com)。

  2019年以来,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抓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措并举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推进工作网络建设。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事务,各科室、各工程项目确定一名信息员,成立城管局政务网信息员小组,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各类工作动态;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局办公会紧密联系来,结合每周召开的办公会,汇总我局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工作动态,编制工作信息及时上传政务网站;由专人负责对我局政务网站的维护、使用,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率和及时率。二是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制度流程“规范化”。

  局系统制定了覆盖完整、程序规范、便于操作的制度保障体系,包括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等十余项工作办法及相关工作预案,并全部编印成册下发至各单位,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三是推进主动公开载体建设,实现公开主体“网络化”。以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为平台,信息公开专栏为载体,不断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主体作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更新各类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不定期抽查与年末督察考核等形式,不断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99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4

3.86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

 3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人员流动性较强,下一步将实行双人负责制,确保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