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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财政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市北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北政务网”(  http://shibei.qingdao.gov.cn/n4447/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邮编:266000;电话:85801229;传真:85801221;电子邮箱:(c8580122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北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北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公开、透明、为民、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开内容、公开程序、责任分工、时限要求、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安排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全年共制作发布信息财政各项工作信息156余条,有效保障了市北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北区财政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新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财政局信息审核发布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办法等制度,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