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青岛市教育局各处室对民办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的通知》(青教通字〔2008〕3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区教育局各科室对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制民办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市北区教育局各科室对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制民办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
附件:
市北区教育局各科室对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制民办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
1.基教科
负责对学校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
负责学校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的政策研究与制定;
负责区教育局权限内民办学校设立的审批;
负责已批准的民办学校变更、统计、年检;
负责民办教育政府专项基金经费预算;
监督协调学校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执行工作;
负责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招生广告(含宣传材料)初审、备案;
负责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审核。
2.办公室
负责民办教育的政务督查;
负责学校的信访工作;
负责学校的普法教育;
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等工作;
负责学校聘用外籍教师资格及聘用外籍教师的审查及管理;
负责民办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统筹学校有关国外团体来访的接待工作;
负责学校出国团组的管理工作。
3.人事科
负责学校教师评优工作;
按权限负责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对学校师资配备提出指导意见;
负责学校人事代理、教师保险等政策的协调工作。
4.政工科
负责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学校校长的培训管理。
负责学校统战、对台和民族事务等工作;
负责学校廉政与行风建设。
5.体卫艺科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指导与管理;
负责学校课外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和卫生健康、青少年红十字工作的指导;
负责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
负责学校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等活动、竞赛的组织工作。
6.督导室
负责学校评估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负责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
7.群团办
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与指导工作;
负责学校教师师德教育工作;
负责学校各妇委会组织建设与指导工作。
8.财务核算与审计中心
指导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学校经费监管及资金风险防范;
负责对民办教育奖励表彰等经费的筹措;
负责对民办教育政府专项基金经费使用监督;
监督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收益部分落实情况及收益使用情况等。
9.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教研室)
负责学校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的教学评估、考试工作等。
(师训科)
负责学校的教师各级各类培训;
(信息技术科)
负责学校技术装备建设的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指导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的配备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电化教育教学的指导与管理;
负责学校网络安全教育的指导工作;
负责学校网络中心建设应用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10.教育保障中心
(安全办)
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形势;
负责学校安全监控及周边安全管理,指导;
协调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
负责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评估;
负责学校校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
指导学校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训练等。
(建设管理科)
负责学校校舍规划、改造、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工作;
参与学校校舍安全检查。
11.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学校自学考试助学点备案和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
12.社区教育学院
负责学校普通话推广和水平测试工作;
负责学校用字规范化管理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
其他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和领导安排,协助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