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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北区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 制发机关: 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0-10-10
  • 文  号: 青北教体发〔2020〕23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0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市资助中心《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86号)的要求现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金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寄宿生补助面不超过在校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补助面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2.评审程序

(1)申请。学校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掌握政策,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请,并递交《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加1),同时提供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

(2)评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2019〕1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按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和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情况分类表》(附件3)。财审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http://xszz.sdei.edu.cn:82/)。

3. 材料报送

(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意见。(加盖公章)

(2)《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情况分类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纸质版于10月19日前报送财审中心217室,电子版以学校命名的文件夹通过AM传至财审中心计财科工作人员。(若学校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需要报《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sdei.edu.cn:82/)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功能,及时查看关注本地本校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五类特殊家庭学生,请各学校及时登录系统,认真核查比对系统提供的学生名单,确保将重点保障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现行学生资助体系,并单独建立工作台账。如果因特殊原因(如未在校、离校、学生主动放弃资助)无法提供资助,必须提供纸质的证明材料。因学生主动放弃资助,务必要提供家长和学生放弃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手印存档备查。

(三)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市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中心通过建设银行代发,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提供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四)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进一步加强生活补助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今后的常规业务,安排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和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未尽事宜,请与市北区教体局财审中心联系。联系人:刘伟伟,联系电话:66751191。


附件:1.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情况分类表

          4.《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5.青教办字〔2020〕86号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政策解读】《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市北区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