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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及日常督导事项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09-17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中小学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幼儿园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幼儿发展、家庭和社区工作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卫生保健情况。

  (八)园风、教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