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的相关规定,我区自2008年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