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监护人在符合上述规定前提下,向学校提供休学、复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在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操作。
休学期满后(休学期为一年),学生监护人需向学校提报复学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在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