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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7-03-0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6年度市北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教育局联系(地址:明霞路37号;邮编:266032;电话:0532-66751000;电子邮箱:sbqjyjbgsgw@qd.shandong.cn)
  一、概述
  2016年以来,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理念,以规范权力运行、服务全区群众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服务能力。一是强化领导,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教体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落实到各项日常工作中。成立由教体局副书记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二是健全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实效。切实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细化量化,与业务工作等硬指标一并部署考核,并与年度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三是精心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立足工作实际和职能范围,认真分析梳理公开内容,将起草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归档,按照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办事服务等项目向社会公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合法授权依据,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以来,通过市北政务网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3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文法规16条,民生信息32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市北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页、微薄、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媒体作为手段,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广泛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发生对我局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215次,其中现场咨询435人次,电话咨询1480人次,网络咨询300人次。
  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发生0次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情况
  2016年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教育局副局长,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二名。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信息资源整合和分类登记公开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务服务,为市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3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4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5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