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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9-03-0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8年度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各类公开渠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吉路80号;邮编:266033;电话:0532-85801076;电子邮箱:sbqzfbgzs@qd.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市北区政府办公室依据《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依托政府办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2018年市北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市北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等文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保密审查意识和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是调整公开目录。以市北政务网升级改造为契机,调整完善政府办信息公开目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工作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等栏目。

  三是严格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制作或获取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各类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2018年,我办在“市北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涉及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工作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等。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实效,发布工作信息 51条、公文法规信息26条、财政信息26条、应急管理信息21条、人事信息15条、规范性文件及解读14条。

  2018年,区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办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86867件。其中,省市热线共137627件,区热线35920件,政府信箱13067件,人民网市长留言板等其他渠道253件。

  2018年,举办市北区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述职报告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近20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550余名市民代表报告2018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市民代表评议。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我办收到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期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附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1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区(市)政府填写;市级由办公厅填写)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分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1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1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0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