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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0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市北政务网”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与质量,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依法、按时做好主动公开。2020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余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更新调整2次,发布工作动态95条,公开政策公文、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等80余条,区办实事项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其他信息2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办理各渠道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同比增长233%,均按期办理答复。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全年共主办人大代表建议4项、政协委员提案1项,面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4.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组织相关科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对照《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进行集中自查整改1次,对公开内容进行再分解、公开形式再明确、公开要求再落实。

  5.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对政务网管理平台进行维护,及时、准确公开和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

  6.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进一步明晰各科室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规范了信息审查发布程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7.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未发生因受理依申请公开而收取的费用。

  8.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共1件,审结1件;行政诉讼共2件,撤诉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市政府令)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未增减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8

  减少5项

  2583

  行政强制

  0

  增加2项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6

  191.3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2

  0

  2

  0

  0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对照城阳区、潍坊市、成都市等先进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后,我机关做了如下改善:一是针对部分信息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强化基础信息的收集力度,进行分类编排整合;二是针对信息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在文字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图表和照片,以增强信息表现力;三是针对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问题,加强报纸、网络宣传以及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群众知悉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