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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6-07
  • 文  号: 青北政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 2023-06-07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青岛市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2〕56号)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市北区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无害化处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市北。到2025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商务局)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消费、绿色旅游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绿色产品。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绿色出行。(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落实全区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能耗管控。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巩固低碳城市试点成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结合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重点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回收站点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构建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代收代储等多元化回收场景,提高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参与搭建废旧家电“互联网+回收”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家电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家电回收网点。(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无废城市”文化建设。

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按时完成青岛市下发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任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景区垃圾分类,实现景区园林垃圾就地处理消纳,探索创建“无废景区”。到 2025年,全区4A级景区完成“无废景区”创建。(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1.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监管。

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运输、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情况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主动公开鉴别资料,禁止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指导重点企业对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全过程的重点或优先环节、工序产生的污染进行定量监测,判明废弃物产生、能资源消耗的部位,分析废弃物产生、能资源消耗的原因,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包括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以减少或消除废弃物、减少能资源消耗,最终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结合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打造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无废工厂”1个。(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跟踪管理。

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申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追踪溯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同步排查。(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三)做好分类收集运输,促进社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梯次开展层级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到2025年,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80个,全区厨余垃圾分出量达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规范做好分类运输,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10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2. 强化垃圾分类监督管理。

加强分类运输协同监督。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严控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2022年年底前,全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构建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持续推进绿色施工,以创建山东省绿色科技示范工程为抓手,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配合落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区城市建设更新局负责)

2.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

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科技手段,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来源可追踪、可回溯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处置设施、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形成从问题发现到上报、解决、反馈等环节的快速闭环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危险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收集和转运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探索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鼓励试点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城市建成区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提供通行便利。配合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工作和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工作。(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交警市北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管控,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暂存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0%。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收集方式,区政府统筹优化区域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点布局;逐步推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不断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系统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年度申报、转移联单办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到2025年,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全环节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专业培训、警示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和自主守法意识。(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专项排查管控。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管控,推进问题整改,强化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问题多发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办案。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危险废物跨界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实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六)推进陆海协同共治,强化海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1.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

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入海河流漂浮垃圾,实现河海联动。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加强管理和保洁,定期清理堆积垃圾;做好入海河流、防潮大堤管理范围之内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港口固体废物管理。

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一港一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处置。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城市管理局、青岛海事局大港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相关部门配合)

研究推动固体废物制度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明确管理要求。配合完成再生原材料推广。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

2.建立健全技术体系。

鼓励建设一批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参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发和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梯级使用。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采购。(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余额适度增长;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配合开展“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定期开展数据和工作进展的上报,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参照非现场执法模式,依托“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企业环保码平台”,实现危险废物非现场规范化管理评估,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将排污单位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统一监管。(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推进机制。

加强工作落实,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开展日常工作调度、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固体废物治理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注重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全民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急、应对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大力普及“无废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青岛市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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