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批准区文旅局确定的我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9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繁荣美丽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市北篇章。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