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业务信息>工作信息

兴隆路街道召开9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6-09-29     来源:兴隆路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兴隆路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二楼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市北区兴隆路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街道党工委书记王蒙主持会议,各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联系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压实街道履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基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明确制度安排,明确基层要做好宣传教育、矛盾化解、社区融居、家风建设等各项任务。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准确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工作原则,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基层民族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推动落地见效。立足街道、社区基层治理职能,对照履职清单逐项对标对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环节。一方面,抓实常态化宣传教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阵地,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重点节点,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爱国主义教育,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另一方面,在民生保障、就业服务、社区治理、矛盾调解等日常工作中,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各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全域工作合力,夯实基层根基。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科室、各社区要对照街道履职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各科室通力协作、社区具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学用结合,把本次中心组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把民族团结进步成效作为检验基层履职的重要标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筑牢辖区民族团结的基层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