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搭建青年人才集聚平台,加快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提升市北区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23〕85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北尚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北人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北区2026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条件
在市北区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1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级初审、评审考察、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中其他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bqrsjzck@qd.shandong.cn。
(二)区级初审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考察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申报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文公布
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的单位,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发放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对无意向或不具备招收博士后条件的单位予以退回,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严格报送时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986590;51986600
邮箱:sbqrsjzck@qd.shandong.cn
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1110房间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