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搭建引才聚才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市北区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北区2026年度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市北区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乡村基层组织等,有需要单位外部专家协助解决技术难题、项目攻关等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设立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四)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科研、生活等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对于2022年以前认定的不在管理期内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因工作确需保留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设立程序
2026年度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设立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级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填写《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3),申请设站单位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2026年市北区拟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与盖章扫描后PDF版及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发至邮箱sbqrsjzck@qd.shandong.cn。
(二)区级初审。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由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文公布。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参与度,鼓励符合条件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严格报送时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986590;51986600
邮箱:sbqrsjzck@qd.shandong.cn
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1110房间
附件2:2026年市北区市拟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汇总表.xls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