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事项名称
《2021年青岛市市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二、决策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政策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2021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三、决策程序
深入调查研究、起草纲要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订完善纲要文稿、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
四、实施计划
(一)扎实推进前期工作。市北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研究政策文件,对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物业小区、开放楼院等实地调研,广泛收集相关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初步明确了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起草规划纲要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市北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2021年青岛市市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对《2021年青岛市市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期间,共收近10条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市北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梳理、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充分吸纳借鉴,对《2021年青岛市市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