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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2-03-23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北政发〔2021〕17号)的要求,经组织提报,并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区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等3件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详见附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承办部门要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法定程序。区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另,根据《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集时未按要求申报的属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程序申报调整到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完成时间

1

市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区规划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202212

2

市北区十四五安全生产

发展专项规划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青岛市市北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202212

3

市北区十四五产业发展

规划

市北区招商促进中心

《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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