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北政发〔2021〕17号)的要求,经组织提报,并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区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等3件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详见附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承办部门要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法定程序。区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另,根据《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集时未按要求申报的属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程序申报调整到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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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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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区规划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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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北区“十四五”安全生产 发展专项规划 |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青岛市市北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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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北区“十四五”产业发展 规划 |
市北区招商促进中心 |
《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