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北政发〔2021〕17号)要求,经相关单位提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市北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等5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纳入市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件:市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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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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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北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21—2035)》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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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北区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升级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青岛市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指导标准(试行)》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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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北区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3〕7号)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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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岛市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2〕56号)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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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字市北2023行动方案》 |
市北区大数据局 |
《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14号)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