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市北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北政发〔2021〕17号),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如下:
一、将市北区大数据局承办的《数字市北2023行动方案》调整出目录。
二、台东街道办事处、登州路街道办事处承办的《台东城市更新片区(核心区)改造项目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详细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现纳入目录管理。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附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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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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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北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21—2035)》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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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北区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升级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青岛市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指导标准(试行)》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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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北区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3〕7号)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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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岛市市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2〕56号)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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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东城市更新片区(核心区)改造项目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详细规划》 |
台东街道办事处、登州路街道办事处 |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21—2035)》、《青岛市市北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