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市北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市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北政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如下:
一、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建设社区智慧屏项目》、区应急管理局承办《市北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市北区涉旅投诉和舆情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实施方案》调整出目录。
二、区城市管理局承办《青岛市市北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现纳入目录管理。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附件:市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市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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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拟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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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城市管理局 |
青岛市市北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城管字[2022]10号)、《青岛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 |
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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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