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专题>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小学>青岛包头路小学>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青岛包头路小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程序及认定细则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09-26     来源:青岛包头路小学

青岛包头路小学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程序及认定细则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3]38号)中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制定认定评审程序及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申请。学校下发评审办法,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自愿申请,并递交《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审。

2.评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公示。

3.公示。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

4.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学校递交办理材料办理受资助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代发补助金,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将资金划入卡内。学校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不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5.备案。学校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请到班主任处领取《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9月28日前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学校困难认定小组(总务处)。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青岛包头路小学

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