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包头路小学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程序及认定细则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1号)中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制定认定评审程序及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申请。学校下发评审办法,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自愿申请,并递交《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审。
2.评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汇总,通过后公示。
3.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
4.发放。上级部门根据财政拨款情况,通过银行代发将补助资金划入学生银行卡内。
5.备案。学校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领取《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10月8日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学校困难认定小组(总务处)。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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