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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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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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
27 |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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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28 |
学校工作人员夜间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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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
29 |
学校值班人夜间巡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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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
30 |
学校消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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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
31 |
护导教师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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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
32 |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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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
33 |
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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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
34 |
配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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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35 |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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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
36 |
饮用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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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安全教育、巡查及检查制度 |
37 |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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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
38 |
食堂、餐厅卫生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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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
39 |
食堂卫生检查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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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交通安全引导制度 |
40 |
餐厅卫生检查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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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校机动车辆通行制度 |
41 |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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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交通安全联络协作制度 |
42 |
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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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校集体活动管理制度 |
43 |
青岛包头路小学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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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
44 |
青岛包头路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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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45 |
青岛包头路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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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46 |
青岛包头路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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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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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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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校舍安全预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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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学校节假日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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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校清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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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
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安全工作,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任务。
二、全体教师例会传达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
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我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各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学生建议,把安全落到实处。
五、学校每学期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一起行动起来,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依据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现制定各岗位安全责任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制定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4.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5.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6.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7.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9.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0.加强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现象的监管。
(二)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0.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7.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8.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教导主任
1.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2.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3.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4.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5.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6.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3.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十三)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四)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十五)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六)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七)学校保安、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总务主任解决。
8.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总务主任。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 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1.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有计划的做好全体师生、家长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寒暑放假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专题教育月,开展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三、每学期安全专题教育月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四、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五、每学期至少一次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新生学前培训中,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七、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现任制,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学校除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外,在每季度季末要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部署下一步学校安全工作。
三、学校每学期工作结束时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自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发生事故的、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学校在年终时,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根据全年目标考核结果,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差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通过述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五、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明确不同岗位安全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园)舍、场地、各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饮食、饮水卫生、安全警示语、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校园周边环境等。
三、建立常规性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对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材、仪器等进行检查,做好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使用。
2.定期对校舍、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有关人员进行维修。雨、雪季到来前加强校舍等重点部位的检查。
3.定期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检查,对已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安全疏散标志损坏或脱落的,要及时更换或维修,以确保人、设备的安全及使用。各教室、办公室负责人要随时对室内的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及时维修。
5.坚持晨检制度,发现病情及时处理,并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
6.每天做好清校检查记录。放学后教室及各专用教室、办公室由各负责人负责关灯、关门、关窗、关空调、切断电源。
7.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要留有详细记录。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排除得要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体局相关部门报告,有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
8.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因患的部门或班级要给与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的部门及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安全检查工作应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9.建立节假日轮流值班制,要求办事交接班,认真履行职责,定时巡逻,如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及时分管领导联系。
10.重大节日和寒、暑假放假前,学校应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见其进行整改。
11.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文化、司法、工商、信息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争创“平安校园”。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安全进行自我排查,填写检查记录,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分别汇总,后勤再将全校安全隐患汇总,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3.日巡查
执勤干部教师每天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到后勤,排除隐患。
二、报告与整改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安排人员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区食安科及卫健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重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1.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教育局。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校办室。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一、成立由学校、派出所、城管、消防、交警、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学期召开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学期综合治理重点工作、重点解决问题和治理方案。
三、各部门之间及时反馈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意见、结果。
四、派出所重点指导各学校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查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五、街道办事处与学校合作,共同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法制校长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为学校处理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六、交警中队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七、消防中队协助学校重点加强学校内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和指导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换、维修和保养。
八、城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建筑环境的监督整治力度,督促市政工程施工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对市区校园周边的无证占道商贩、擅自摆摊设点、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学校重点负责学校校园内的安全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制定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程,完善和落实安全事故预案、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校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全灭火器材,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检修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三、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等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五、相关部门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六、发生火灾时,学校立即启动预案。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应及时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教师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火。
七、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管理员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八、专用处室等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九、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图书室、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七、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八、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九、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维护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十、禁止非法携带火种进入教学楼、仓库等场所,并禁止在以上场所使用明火。
消防安全教育、巡查及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消防法》,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巡查、检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确保校园安全和谐。
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依托黑板报、广播站、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定期对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的规定;在当地教育、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观消防队(站),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
五、学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教职员工、学生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学校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定期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专用教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学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依法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部位纳入巡查。
六、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半月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七、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八、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九、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清除隐患,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责制度如下:
一、建立学校治安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级部组长、门卫等组成;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非本单位人员进出校门一律填写登记单,离开时须有被访人签字,登记单须回收、保存。携出物品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三、传达人员要认真及时收发文件、报刊杂志、信件,做到不拖延、不丢失、不出差错。私人信件、电报、邮件要妥善保管并登记,由本人领取;
四、对无故入校的外来人员,一律劝阻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保卫工作,平时、节假日要先安排好值班。节假日值班名单要报有关部门备案,值班要填写记录;
六、视频监控重点部位保存不少于90天,每夜全校巡视不低于4次,并将巡视情况登记;
七、学校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学校交通护导老师队伍和交警协管员在学校主要路口疏导交通,流动值勤 ,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建筑必须履行建筑合同,按国家建筑标准施工验收。
二、校舍建筑设施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并将施工管理情况作好记载,建立档案。
三、学校建筑设施(大型构造)必须实行永久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学校建筑设施使用情况必须定期检查,作好记载。
五、建筑设施的修缮、管理必须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及时维修。
六、每周必须对学校教辅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进行一次检查,若发现隐患等及时报告立即整改。
交通安全引导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保安员、护校队、护学岗需提前就位,组织学生排队有序错时出入校。
2.学生进出大门必须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3.带班领导、护导教师教师在早晨、中午、晚上必须按时到岗,在各自负责的路口管理好学生的交通,不得擅自离岗。
4.在管理地域发生交通事故,有关教师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学校。
5.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校机动车辆通行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其他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交通安全联络协作制度
在实施交通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劳动、旅游、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联络的途径有:
一、每学期邀请交巡警大队的领导或校外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来校讲课。学校结合“安全月”、“安全周”,通过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专家讲座,模拟演练,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
二、只要是有关学生到校外活动的,一律要求老师陪同,且出行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校级领导把关。班主任、随队老师等共同协助。
三、 联合交警中队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学校集体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区教体局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学校各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班级需要组织外出活动的,班主任要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组织不适合小学生参加或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每一次活动要制定严密的组织、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坚持事故通报制度。在校内外活动中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在一小时内向校长室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科口头报告,并在一周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批评,事故严重的要予以处分。
七、学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集体活动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1.学校安全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形象、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
2.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确保集体活动平安。
3.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4.全员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有首查报告和首遇即时处置、报告责任。
二、安全责任分工
(一)校长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学校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1.与各部门中层领导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和指导各个年级组、各个班级做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避免发生校内伤害事故;督促班主任维护学生上下楼道和进出校门的秩序;活动课、体育课注意安全。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4.安排好每天的行政人员值班,维护校园内外秩序;加强与校外辅导员及治安民警的联系,防范校外闲荡人员与校内少数品行较差的学生相互勾结、滋生事端。
5.健全社会、家长参与的学校安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家长协助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的学生安全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万一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和及时上报工作。
(二)中层领导责任制度:
1.总务处负责学校综合治理、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校舍及配套设施安全,水暖电设备安全。
(1)与食堂管理员、学校卫生室、总务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卫生老师严格执行食堂日检制度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办法;各种传染病高发时期,做好预防工作,防范各种传染病在校内蔓延;做好校内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校内安全巡视检查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内建筑物、围墙、运动场地、大型体育器械、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4)严格做好门卫工作,外来人员正常来访一律登记,阻止闲杂人员混入校园行窃、滋扰校园秩序,切实防范非法侵入事件的发生。
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总务主任的责任。
2.学安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班主任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教学楼疏散安全、教学区楼道照明安全、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及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安全,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用电安全、任课教师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和所辖各室的财产安全。
(1)与各相关教研组长、相关实验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如体育组等)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以及安全用电等。
(3)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各类考试活动以及去外校参加中考等,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教导主任的责任。
3.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参与传染病防治、常见病诊治工作。
(三)班主任责任制度: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全面安全教育与管理。
(四)其他教职工安全责任制度
1.任课教师负责活动期间责任班的安全。
2.职工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副校长、科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职工按岗位职责内对学校安全具体负责,是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规范
1.教学活动场所的疏散安全。楼道楼梯通畅,学生实行分区和规定楼梯疏散,楼道内照明设备完好,消防器材齐备。雨雪天气各楼口铺设防滑垫,并在醒目处设“雨雪天气,注意防滑”的警示牌。
2.体育运动安全和大型活动安全。体育课前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仔细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体育器材和设施要在检查无安全隐患后使用。体育课、课活和课间活动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大型活动,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灾害性天气,校长发布预警通告,并及时调整作息时间。校内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要减速慢行,不得鸣号。校园内不得骑自行车。
四、安全责任追究
对上级安全工作会议不传达、不落实,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对安全失察、措施不利,出现安全事故的;对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对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均予以责任追究。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经常组织师生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或专题教育参观活动,如庆祝会、联谊会、艺术节、科技节、报告会、影视观摩及升旗仪式等各种集会活动或到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植物园和部队等地的参观学习活动。这些活动集中在一定的场所内,通常在学校操场或参观场馆等能容纳众多人数的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时间短、节奏快、活动紧凑,因此容易发生中暑、砸伤、炸伤、烧伤、跌伤、窒息、骨折及脑震荡等,严重的也会造成残废甚至死亡。学校在组织这类活动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
学校在活动前要成立组织活动的领导小组,并拟订详细行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服装要求、交通通讯工具的准备、饮食安排、活动总负责人、各部分专项工作负责人、各班级(学段、年级、小组)负责人等基本安全保障做出概要说明,做好组织分工、配齐工作人员,分头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和教导处主任必须到现场勘察后,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复后,并通过致家长信告知家长,留信件回执后才能组织开展活动。
二、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如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场馆内突发火灾、地震、骚乱等做出预测,并计划好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的应对措施。
三、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勘查活动场所,熟悉环境。
(1)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和坐席区域,明确场馆内所能容纳人数的最大限额。使用室内会场时,会场所有前后门、边门可以随时开启进出,只有在出口通道足够应急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指挥入场举行集会。
(2)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固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若有多个学校参加活动,规划时要与相邻的兄弟学校协调,以免冲突。会前画出平面图分发到班,指挥学生排队依次入场和退场。
(3)检查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发现并排除不安全隐患。
2.如组织参观活动,应在时间安排上尽量做到提前预约,避免选在参观人数处于高峰的时间段。
3.注意选择天气较好的时间。根据季节、气象预报情况提示活动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冬季、风雪天注意穿棉鞋、戴手套,防止冻伤、感冒;夏季、阴雨天注意带雨具、遮阳帽,防止淋雨、中暑。炎夏季节,白天一般不宜安排室外集会或大型集体活动,如确有必需,也应安排在早晨或傍晚,尽量避免强烈日照,以免造成学生中暑。
4.如有必要需与公安、交通、消防、医疗、卫生及饮食等部门联系,争取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
5.若需乘坐车、船,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必须有执照。严禁使用非客运交通工具违章载人。
6.勘察行进路线。如采取步行前往,选择既便捷又安全的路线。参加活动的师生应统一着装或者佩戴统一醒目的标识,有醒目的旗帜或标牌导引。
7. 所选会场若在室内,建筑结构必须牢固,若会场在楼上且为木结构梁柱或地板,应考虑可承受容纳人数。
8. 为营造喜庆欢乐气氛,若燃放烟花鞭炮,应划定专门区域,远离人群,指派纠察,加以隔离,同时由专人小心燃放;若要放充气气球,氢气瓶应放四周无明火处,请专人充气,为确保安全,指派纠察,把好所有关口,严禁吸烟者夹带明火入内。
9. 室内大型活动,电工应固守岗位,能够做到随叫随到,以便应急。
10. 准备移动电话、喊话筒、哨子、队旗等通讯、联络工具。
11. 准备适量应急药品。
12. 考虑师生的人身和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13. 活动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四、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强化师德教育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意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避免疏漏。一旦发生事故,则应以保证学生安全为核心,临危不惧,沉着处置,切不可抛弃学生,临阵脱逃。
2.出发前、到达目的地后、返校前、返校后,都要清查人数,避免走失学生。
3.乘车、乘船按核载人数乘坐,不得超员,不与司机攀谈,大声喧哗;不将肢体伸出车窗外,不向车窗外扔废弃物。
4.不要让学生携带危险品及不洁净食品饮水。
5.保证各个环节上的安全责任人坚守岗位,如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坚持跟班;在进出口安置指挥进退场的专职人员,配备喊话筒或其他指挥用具;在场馆内的疏散通道主干线、安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处设专人负责,并使各种安全设施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6.要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座次区域距入口的远近,安排进场和退场顺序。
进场及退场要在专职人员指挥下有序进行,要在每个班级的首尾各安排1名负责教师(教师不够时,可让班干部负责),以保持队形。
7.在馆室内的参观活动应强调让学生认识并牢记安全门的位置及安全通道的方向。
8.活动过程中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坐席内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教师所处位置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指挥有效的范围内,如果所负责的学生较多,要分区域让班干部协助管理。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经常查看,查看墙体有无倾斜裂缝,查看围墙雨淋风刮程度,查看排水畅通,查看校外四周有无危及师生安全因素及死角隐患。强化各级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
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一、加强教育,增强师生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分工负责。学校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地面无杂物,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三、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四、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栽好树木种好花草,修好操场和甬道,要责任到人,搞好管理。
五、加强领导,凡是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都要亲自检查危房、残墙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将物资立即搬出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六、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学校每学期要组织检查,并把检查评比的成绩列入教职工考核之中,并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对破坏校舍者或对破坏校舍的行为不制止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做适当的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校舍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校舍正常。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等用火点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8.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校舍安全预警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室、教室、围墙等重要部位安装频监控装置。保证安全防护系统的正常有效,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
二、在学校走廊、楼梯等规定安装应急灯、指示标志;在防止楼房坠落物的地方,高压线、有危险的电器装置处设立警示标志;在实验室、计算机房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
三、学校遇紧急突发事件通过手动摇铃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学校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1.值班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传达室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值班保卫工作。
2.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总务处安排干部教师值班。
3.值班室设有专用电话,保证上级及有关部门电传畅通。
4.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专人负责传接电话。
5.加强管理,及时报告相关事宜,杜绝有事不报,或故意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现象。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总务处。
三、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学校清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清校制度:
1. 每天下班后,由当值护导干部负责清校。
2. 负责清校干部应逐楼层、逐班检查巡视:办公室、教室关好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整齐,拔下电源、关闭电灯。
3. 教学楼、综合楼及校园内无学生停留。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离校,并将学生送过马路确保安全。因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学生,不得将学生单独留在教室或处室,须有辅导教师陪同,并提前告知家长。
4.护校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当天记录中,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5.对于在清校时发现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提醒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经提醒后,仍不能及时改正,扣发责任教师当月绩效等。
安全保卫制度
1.及时调整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2.明确责任制度,做到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3.每年制定专题安全工作计划,年终进行专项总结。
4.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清除死角,消除隐患。
5.节假日做好值班安排,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到检查认真,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6.做好消防、防洪、防汛、防台风等工作。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安全会议精神,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外人进入学校,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乱人进入学校。
2.来访人员与学校教师经保安落实来访意图,经同意方可进入学校。
3.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登记事项包括来访人相关信息、进校时间、到何部门找何人、离校时间。
4.发现问题,即使上报有关部门。
消 毒 制 度
1、校内各教室每天有值日生清扫,办公室有值日教师,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校卫生教师按照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每天进行卫生环境、厕所检查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3、如发现校外、社区发生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
4、如发现班内类似传染病的现象,由学校分管部门、校卫生室负责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5、集体分餐工作人员按学校集体分餐卫生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6、学校饮水机每天由相关人员进行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消毒。
护导教师工作要求
1、护导教师护导当日早7:30、中午(周二、周四)12:40、下午1:20、下午4:20(特殊情况学校统一安排)佩戴标志到岗进行护导工作。
2、护导教师要及时到岗,维持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遇到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积极认真配合学校及时疏导,妥善处理。
3、护导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自行提前进行调整,紧急情况上报带班领导,妥善安排,不得空岗或擅自离岗。
4、教师护导情况纳入当月业绩考核。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合理使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有效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制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制度如下:
1.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仅用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区为学校的操场、校门口以及围墙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3.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需由专人管理,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非专职管理员严禁对视频监控系统主机进行操作,更不得随意浏览视频录像。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必须征得校长或分管领导的同意,同时管理员要在《校园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工作记录》上做好记录。
5.学校任何人员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严禁将偶然所拍摄的个人隐私行为转告他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未经校长或分管领导允许,任何人员严禁擅自移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的存放地点、旋转探头和固定探头的监控位置等。
7.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机,重点部位保存不少于90天,管理员应随时监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迅速上报校长和分管领导,不得延误。
8.监控主机的网络地址和登录密码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并在教体局安全科备案。监控主机网络浏览的权限,只能由校长或者校长允许使用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9.管理员要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校园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工作记录》和《校园视频监控设备维修记录》。
10.学校一旦发现监控探头或者主机发生故障,应主动及时向监控系统施工单位报修,争取尽快恢复使用。
11.监控主机放在传达室,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做好防潮、防尘、防水、防盗等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凭证进入,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如在就餐中发现饭菜质量问题,应立即和食堂主管联系要求调换,并撤下有问题的饭菜,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人员处罚。
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定期邀请市卫生防疫站对食堂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送医院救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施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在各班级、寝室、医务室设饮食安全专管员,如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
饮用水制度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健康,特定制度学校饮用水制度:
1.每天及时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2.学生饮水机要保证票证齐全,出水温度适宜学生饮用。
3.每天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4.学生饮水时不能拥挤,课间楼层护导教师负责看护。
青岛包头路小学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
三、任课教师授课前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席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四、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做好关注和安排。
五、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六、上课期间,教师不准随便擅自离开课堂,造成空岗现象。
七、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要求耐心引导,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对学生安全负责,无论室内外课,都要注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五、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地面无积水。废弃物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消毒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洁和良好状况排、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洞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6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板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剤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C,不少于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放,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具专柜保存,与末消毒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
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三、加工经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烘焙、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各功间地面与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烤箱、醒发箱、搅拌机等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洁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5.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设备的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行为,保障学校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使用,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专账记录
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三、专区存放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规程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堂食品贮存管理规程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堂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堂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温不宜超过190℃;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堂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九、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食堂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预防餐厨废弃物产生的交叉污染,从源头上严防“地沟油”的违法制售行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密闭的废弃物容器等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加工结束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
五、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本单位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购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收运台账,要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学校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食堂投诉处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学校食堂投诉处理制度。食堂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内设立校长信箱,定人毎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品安全投诉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励条例按工作失误处理。
3、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和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
4、根据投诉青况,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管理工作。
5、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満意为止。
6、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健、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科、工具、设留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健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健、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哟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健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健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职责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食堂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堂内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安全自查第一责任人。校长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定期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
四、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管理、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素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
五、自查要求
1、自查:本食堂实施周自查、月度自查。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1)发生了严重食品安全题。
(2)师生及家长有重大投诉。
(3)监管部门检査发现重大问题。
3、学生在校期间,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査表》。
4、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5、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周自查、月度自查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査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检查。
6、及时将自査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医疗救治以及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发展,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对学生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不明原因集体不良反应等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校长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件机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序,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教研组、处、室及各班级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应急处置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形势发展,施行战时工作体制和机制。
(1)成员名单
组 长:贾佩玉
副组长: 孔令欣
成 员:王涌 王秀丽 申蓉 周倩文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涌同志兼任。
(3)成立应急工作机构,以后后勤务中心处室为牵头部门,并按有关职责范围开始运转,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部署、检查、指挥、处理。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小组
负责人:贾佩玉 联系电话:188****3136
联系人:王涌
主要职责:
⑴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控制局面,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⑵尽快向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⑶组织力量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相关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指示;
⑸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负责人:孔令欣 联系电话:156****8323
主要职责:
⑴立即组织护送发热人员到隔离室,护送食物中毒人员去医院救治,追踪了解病情,随时与学校负责人保持联系;
⑵接待患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负责人:孔令欣 联系电话:188****3293
主要职责:
⑴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⑵排查其他人员,如果发现新病人组织力量送医院;
⑶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⑷组织管理好学生,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⑸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必要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4.舆情应对小组
负责人:王秀丽 联系电话: 136****9205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正确应对媒体;
(2)及时监控舆情,控制网络不实言论的传播。
5.停止供餐应对小组
负责人:王涌 联系电话:133****3236
主要职责:
一旦出现不可抗因素(如疫情、停电、停气等)或经查实需要封存食堂现场,确需学校食堂停止供餐的情况下,启动该应对小组。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送餐方式;
(2)组织采购食品,确保师生按时正常就餐;
(3)选择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临时配送餐;
配餐企业资质:青岛美味达配餐有限公司
配餐企业法人: 孙国滨
配餐企业联系人: 唐和荣 联系电话:151****0212
学校接餐人:王涌 联系电话:133****3236
五、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六、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师生停止用餐、封闭场所,由领导小组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后于事故发生10分钟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30分钟之内报告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上报后告知汇报单位。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中间汇报,事件处理好后最终汇报。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安全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做好现场封存,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安全事故,孔令欣(AB角:沈红)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王秀丽(AB角:周倩文)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孔令欣(AB角:申蓉)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贾佩玉(AB角:王涌)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疾病控制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王秀丽(AB角:周倩文)应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8. 学校供餐备用方案启动。王涌(AB角:徐红)负责安排配送餐单位美味达公司,送餐为盒饭配送,送餐将送至学校门岗,由各班级班主任领取分发至学生手中,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王涌,做好送餐留样。
七、事故责任追究
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严肃追究以下责任: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青岛包头路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科学教师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员,以便做好准备。
三、进入实验室,应有良好的秩序,防止碰撞,应保持安静,严禁打闹喧哗。
四、实验前,检查本组仪器,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如有问题,由实验组长提出,经核实后,给予调换或补发。
五、听到信号方可开始实验,严格按科学程序和方法操作,严禁擅自操作,实验时不影响他人操作,及时做好实验记录。
六、实验结束,学生必须整理桌面和仪器,经验收后方可离开。
七、自觉爱护设备、仪器,如有损坏,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八、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物品和垃圾,及时打扫。
九、节约用电用水,注意操作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十、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电、防尘、防盗等安全工作。
青岛包头路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在体育课上安全,预防运动伤害的发生,并保障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前准备
体育教师提前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
体育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条件和技能水平,合理安排体育课内容和难度,避免过度竞争和过度训练。
体育教师应制定详细的体育课教学计划,明确课程目标、内容和时长。
二、学生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在课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解运动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指挥,不擅自离开课堂或进行危险动作。
学生应穿着符合运动要求的服装和鞋子,不佩戴金属或玻璃等危险物品。
三、教学过程管理
体育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违规操作。
体育教师应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在进行投掷类、接力类等容易造成伤害的项目时,教师应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体育设施维护
学校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损坏的或不安全的器材,学校及时停用并封存警示,同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
五、应急处理
体育教师应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便在发生运动伤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步处理。
如遇学生突发身体不适或运动伤害等情况,教师应立即通知卫生老师、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定期对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
青岛包头路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上实验课的教师及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每一节实验课前,老师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科学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化学药品双人双锁管理措施》。
3.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4. 学校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5.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