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平路小学社团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校的实际,学校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
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团建设工作,经办公会研究,成立社团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初春燕(校长)负责“社团建设”全面工作。
副组长:李作昕(副校长)负责“社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组 员:徐苗苗、李晨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及学生安全等工作。
2.落实社团各项管理制度
(1)社团课教师管理制度
①有意向开设社团活动课的老师须在每学期初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
②社团活动课的开课周期为一学年,社团教师需按课时计划开齐、开足、开满社团课时,擅自停课或社团活动未达课时计划和开课周期要求的,该学年的社团活动考核为不合格,其工作量不纳入该年度教师各类考核与评优工作。未经允许各社团活动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增加社团活动时间,否则不计入活动课时。
③社团活动开始前要制定工作计划,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社团活动计划,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方可执行活动计划。每学期末各社团需形成本社团活动档案,展示一学期活动过程及成果。
④学校教师开设的社团活动需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发挥特长、比武竞赛的平台,不得开设辅导、补习等非竞赛类的学科社团。
(2)社团活动招生制度
社团课老师须面向全体学生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社团成员选拔,社团学员由各班学生自愿参与,向学校所开设的项目自主申报,每个社团学员数量一般15名以上。
(3)社团活动班级管理制度
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15:20-16:20。
①点名制度: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并将出勤情况计入点名册,如有学生缺勤,须查明原因,并报给班主任,落实学生安全情况,每次活动结束后辅导教师须做好学生放学工作,使用教室卫生工作,以及水电安全工作。
②请假制度:所有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因公事无法按时开课的,须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及社团学员和家长。因私事无法按时开课的,辅导老师须提前一天向分管干部请假,准假后方可停上社团,否则视旷工处理,一学年内旷工两次视为未完成本年度课时计划,其工作量不纳入该年度教师各类考核与评优工作。社团辅导老师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将学生托付给其他老师管理授课,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4)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分管领导处申请,批准后需与学员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展外出社团活动。
(5)社团安全管理制度
班主任与社团辅导老师共同做好学员安全教育工作,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社团辅导教师严格按照上下课铃声上足、上满时间,不得无故提前下课。活动期间辅导员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如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分管领导及班主任,情况严重的辅导员需写明情况和共同处理善后事宜。体育类活动社团,体育类社团,为保护教师和学生安全,辅导员必须与学员家长签订训练期间安全告知书,收好回执,整理存档期末交教导处备案。
(6)社团活动奖励制度
凡按要求开齐、开足、开满社团活动课的教师,按每小时10元计发课时补贴,5元社团活动记录补贴,经教务处同意的临时性比赛增加训练课时视为社团训练。社团活动须完成省、市、区、校组织的各类演出、展示、比赛任务,按照学校绩效奖励办法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予以奖励。
(7)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社团辅导教师按要求积累社团建设材料,如社团名称、社团管理章程、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机制、学员名单、学员学习情况、学员作品、活动过程、活动记录、活动照片、活动成绩、社团荣誉等,每学期期末按教务处时间要求上交社团档案,逾期不交者本学期考核为不合格,其工作量不纳入本年度教师各类考核与评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