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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开平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2-21    

青岛开平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顺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果,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学校的财务部门统一收支,集中经营办理。由

财务人员记入帐册,不得搞帐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学校由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处理学校有关财经问

题,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各项开支必须有预算方案,实施中一般情况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四、健全财务控制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会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使用的最高决策机构,教代会是审议、督促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

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代会、财务人员参加审查,接受群众监督。

    五、具体审批办法

(一)支出的批准权限

1.凡属学校教学、办公用品正常开支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个人常规费用报销执行均由校长签字报销的规定。

3.教职工的工作量补贴、假期加班补贴、困难补助,由责任处室统一制表,校长审批后方可发放。

4.水电费、电话费,校长审查后,批准执行。

5.凡增添教学仪器设备、购买办公家具及基建维修项目,必须作出预算,报经校长审查批准后,总务处执行。

6.临时工工资的发放,由总务主任制表,报经校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

(二)支票发放和物品验收

1.采购物品满1000元以上,无特殊情况,必须用支票购买,领用的支票3日内必须报销,前面领用的支票未报销者,不得再领用。

2.需要领取支票时,必须到校长室领取并填写领用支票申请表,并经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处登记领取支票。

3.所有购买物品发票,必须是市北区范围内的发票,并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属于固定资产

的,总财产保管员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4.老师外出培训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老师培训结束后,本人持经过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相关培训发票和有

关培训文件到会计室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外出出差或培训,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差旅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单位资金的,需提前两天到会计室领取借款单

并填写借款数额,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到会计处借款。

  六、其他规定

1.建立财务季报制度,财务人员每季度末,写出书面财务分析报告向校长、总务主任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2.为了掌握全校资金活动情况,主管会计定期(1个月)向校长汇报学校资金结余情况,专款专用,不超支。

3.总务主任加强库存检查,出纳人员严格遵守核定库存限额,保证学校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