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洛阳路第二小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校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为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职责
教师应当自觉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师应当认真备课,不断提高个人思想和业务素质,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促进自我发展。
三、行为规范
教师应尊重同事、学生及家长,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停课或旷课。
教师应穿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或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教学管理
教师应当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观摩和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应当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
五、科研与培训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按照课题管理制度,做好课题研究和总结工作。
教师应当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应当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参与学校的教科研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
六、评价与考核
学校对教师遵守工作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与期末考核和教师评先评优挂钩。
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考核和评价,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