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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洛阳路第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6-04-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重点问题清单》精神,特制订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管理、控制次数。

1.学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重视过程、客观评价。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整体素质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要结合教学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三、等级呈现、注重激励。

1.三四五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5个等级。

试卷得分率

获得等级

满分

A+

85%-99%

A

75%-84%

B

60%-74%

C

60%以下

D

 

2.学校、班级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运用考试结果发现学生亮点,发挥激励作用。考试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3.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接受监督、强化督导。

学校设立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青岛洛阳路第二小学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王丽婵

副组长:冷伟

成 员: 杜凤婕   江静     徐皛晶

监督电话:0532-6675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