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升旗仪式。
2.参加仪式活动要求穿着整洁,按指定位置整齐列队。不得背包及携带与仪式无关物品。
3.仪式中立正站好,严禁谈笑,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
4.升旗仪式出勤情况由教务处负责考勤记录。确因病、公事等不能参加升旗仪式的,应事先向教务处请假。
此规定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