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听课活动,全面、有效地了解课堂教学实际,稳步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确定听课对象
学科教研组集备时推荐次周上课教师。填写“校本教研活动情况记录表”,将听课信息(学科、授课人、上课日期、节次、班级)于集备活动结束后即刻报教务处。教研组内全体教师参与,轮流推荐。语文、数学学科每级部每周各推荐1节课,英语、科学学科每周各推荐1节课。
二、安排听课计划
教务处收到“校本教研活动情况记录表”后排定次周听课安排表。如有问题,教务处通知教研组长重新调整听课时间。本教研组教师根据安排提前调课,参与听课。各学科分管干部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三、落实听课、评课
教学分管干部、同级部、同学科教师按照安排提前进入班级就坐听课,课后约定时间进行简单评课反馈,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课记录。
每学期听课次数规定如下:校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16节。
四、汇总听课情况
教务处每周五汇总一周“常态课评价表”、填写“听课安排计划及情况汇总表”。于次周周一将汇总结果提交校办公会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