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必须本人亲自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去办,必须本时间去办”方可准假,否则一律不予以请假。他人代请假视为旷工。
2.教职工考勤实行指纹签到,缺勤按实际时间计算且累计。考勤结果每月月底由分管领导汇总,计发月考核奖。
二、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1.各类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请、销假一律到副校长室填写《请销假记录册》,不能及时填写记录册的要及时补填。病假超过两天必须有医院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请假有效。
2.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的由副校长室批准,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室批准。
3.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教职工结婚原则上安排在假期,非假期结婚给予5天假期。参加家长会凭校方通知算公假,每学期最多两次。对教学人员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而个人克服困难坚持上课,完成教学任务后在家休息的,可允许不做病假处理。
4.会议、活动考勤:全校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和其它重大重要活动(如升旗、监考等)由分管领导考勤,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者等同于平日考勤执行。
5.学校每月将教师请假情况进行累计。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每月最多允许4小时的零星假,不扣绩效工资。超出4小时的,按小时累计考勤。零星假由副校长室审批。
6.请假方式:须教师本人请假,只接受当面请假和电话请假,短信、微信、AM等方式不予受理。
7.班主任请假满一天,以40元/天标准扣除班主任津贴,扣完为止。
三、有关出勤的兑现办法
1.设立教职工出勤奖200元。请假1天扣发50元,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发10元,工作时间脱岗一次扣发100元。请假一周及一周以上跨双休日计假。每月据实核发,先从出勤奖扣,扣完,再从奖励性绩效扣发。
2.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末不发学期考核奖。一学年累计病假五周以上(含5周),考核不能得优。累计病假一学期的,考核结果不计等次。病假超过5周、20周以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探亲假安排在假期。
3.外出教研、会议、培训等活动需提前调好课。不按时上课或任意调课出现学生自习、空堂的,空堂一次扣发100元。
4.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旷工超过三天停发学期考核奖,一年内两次旷工者取消本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旷工累计15天直接解聘。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不续假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5.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向全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