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实验小学
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 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行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青财教 〔2013〕18 号)要求,与当地财政局和新华书店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免费教科书、作业本的发放和资金支付工作,确保所有义务教育段在籍在校生的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发放到位。
(二)生活补助金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
(3)学校负责本校生活补助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 《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