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专题>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小学>青岛市北区实验小学>校园安全

【安全制度】青岛市北区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6-04-29    

青岛市北区实验小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校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全灭火器材,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检修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三、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等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五、相关部门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六、发生火灾时,学校立即启动预案。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应及时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教师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火。

七、从事锅炉运行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供暖。若因违章操作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八、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九、专用处室等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