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勤考核制度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教职工病、事假、休假等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病事假要当面或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能当面填写请假条的,事后补填。教职工患病1天以上,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递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二、请假2天以内的教师,原则上自行调课,并向教务处报备。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2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9.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0.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1.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2.孕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次半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次半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次产检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次产检假期,但其中2次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1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学校考勤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教职工人数少于100人可以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四、全体教师应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学校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五、实行教师工作考核,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六、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