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实施方案》,特制定学校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电话手表)携带至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
二、学校在传达室设有公共电话,号码为0532-66752855,便于需要时进行家校联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需提前填写《青岛四流南路第一小学学生手机(电话手表)入校申请书》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携带。
三、每班统一配备手机保管箱,手机(电话手表)入校后,需关机交由班主任放入保管箱进行统一保管,放学后发回个人再开机使用。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校园,造成手机(电话手表)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校对违规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由班主任登记保管,向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五、学生离校后确需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等,经家长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期间家长需要严格监督。(禁止如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