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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四流南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2-24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实施方案》,特制定学校加强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教务处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各级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具体负责推荐课外读物目录。

五、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务处、各级部和图书室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各级部、各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教务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向学生家长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八、对于捐赠的课外读物,教务处负责明确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九、每学期开展读书节活动,每天开放图书室,班级设立读书角,通过各级家委会引领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班级建立阅读激励机制,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教务处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情况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