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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四流南路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3-03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定,建立科学的财务工作秩序,坚持民族理财,勤俭办学的方针。

二、 严格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1.学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花钱有预算,批准再开支,报销合手续的原则。学校各种经费和资金铁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的原则,即根据权限一律经校长审批。

2.总务处负责人要负责掌管好行政经费的收支情况,当好校长的助手和参谋。

(1) 水、电、电话、市内交通补贴等固定支出,由总务主任根据有关规定批准支出。

(2) 购置教学物品在50元以内由总务主任批准,100元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100元以上由校长批准,1000元以上由党支部研究决定,非教学用品由校长审批。

3. 凡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资金及非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并报请校长批准。

4.出市区的各项差旅须事先请示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5.对外签定购物,定做物品合同,根据审批权限由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后由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签定合同书。

6.公费订阅报刊由图书室负责人同总务主任提出方案经校长批准。

三、 报销制度和手续。

1.水、电、电话、市内交通补贴等固定支出由总务主任签批报销。

2.物品购入后,将实物、购货单据交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帐登记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领导签字,由财会人员报销,购置物品报销签字手续和顺序如下,缺一不报。

3.市内交通费由报销人签字、派出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长签批。

4.出市区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填报,财务人员复核,校长签字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