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学生资助
二、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三、申请条件
属于建档立卡户儿童,应主动向学校告知身份;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当持有家庭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625元/生/年,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