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助政策。
一、建立健全学校资助领导小组以及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班级困难认定小组负责, 班级成立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2名任课教师和2名家委会成员代表为组员,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 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 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 孤儿;
(五) 重点困境儿童;
(六) 烈士子女;
(七)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根据上级文件启动全校认定工作,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
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每学年开始时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人主要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有效联系方式;
2.近两年家庭经济收支状况;
3.本人在校学习成绩、有无违纪现象、操行成绩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和2名家委会代表组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申请学生证明材料及申请人日常表现、日常开支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每位学生的贫困等级,同时形成每位学生的书面调查报告。
书面调查报告写清以下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在校学习情况、消费情况等要说明的内容。
初步认定的贫困学生填写的《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和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校审核
级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交由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备案建档。
四、档案管理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级部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调整。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与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步更新。
五、工作监督
学生资助认定小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认定小组经确认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关注,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