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青岛同安路小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北政务网(http://www.qingdaoshibei.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二)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三)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四)招生信息、录取信息等招生录取信息;
(五)教学信息、教材教辅、教研信息等教育教学信息;
(六)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七)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信息;
(八)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九)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十)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本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市北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站:http://www.qingdaoshibei.gov.cn/qzfxxgkmlx_9/zdlyzt_9/shgysyjsly_9/ggqsydw_9/jyxy_9/xx/qdtalxx_9/xxgk/jbjj/;
(2)本校的微博账号是:青岛同安路小学;本校的微信号是:青岛同安路小学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校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除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本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本校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提出咨询
本校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告知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咨询材料《青岛市市北区学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表》(附件),填写以下内容:
(1)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同时,咨询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
2.咨询处理
(1)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使用给据邮件邮寄到本校,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本校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寒暑假期间收到的,以开学之日为收到之日。除前款方式外,以本校实际收到咨询材料并与咨询人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
(2)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本校将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咨询人应当于本校要求其作出补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咨询。本校的答复时限自咨询人提交书面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3)本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4)咨询人咨询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校可以要求咨询人说明理由,本校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处理,本校认为理由合理的,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时限并书面告知咨询人。
(5)收费标准
本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3.咨询答复
(1)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2)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咨询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6)本校按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咨询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8)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9)所咨询的信息不是本校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本校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校可以不予提供。
三、信息公开(咨询)工作机构
名称:青岛同安路小学教务处
办公地址/书面咨询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兴路698号(东校区),青岛市市北区同安三路212号(西校区)
邮政编码:266035
办公(咨询)时间:8:20-11:50,13:30-16:30(法定工作日);
联系(咨询)电话:0532-85660753(东校区),0532-66752916(西校区)
传真:0532-66752913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接受信息公开咨询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青岛市市北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受理主体: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明霞路37号
邮政编码:266023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7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