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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同安路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6-04-16     来源:青岛同安路小学

为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创建“文明安全校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1.依照有关法规,学校每位教师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2.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上课铃响前及时到教室候课,掌握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教务处、德育处报告。

3.任课教师要把对学生的安全管理作为自己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学科教学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在课堂中能安全有效地学习,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麻痹大意思想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4.按照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科教学内容,有机地把安全教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之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5.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教会学生正确使用各类学习用具,消除学生学习安全隐患;认真学习正确使用各类教学设备的技能,如实物展示投影仪、电脑的使用方法等。

6.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传统文化、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地方课程等学科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学安全工作,要建立能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课堂教学秩序,要按学校要求,规范、安全地使用功能教室与教学器材,要自觉地定期检查各种教学器材、设施设备、药品安全,如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7.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室、微机室、美术室、音乐室、体育场地等)。学生上课时擅自早退的,要追究该堂课任课教师的责任。上课时要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携带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消除不安全隐患。

8.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不能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

要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特别是科学实验课和体育课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应维护课堂不受侵扰,谢绝外客来访,如无学校要求,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

9.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