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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青岛同安路小学2024年招生政策、计划、范围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青岛同安路小学

青岛同安路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市北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二○二四年青岛同安路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生16个班。

二、招生条件

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儿童。

1.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条件

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户口簿、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产权证(100%产权,用途须为住宅)或租用公房凭证等材料。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由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2.非市内三区户籍来青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非市内三区户籍来青适龄儿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连续满半年:(1)年龄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北公安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3)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北区有自有住所或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所(以登记日为准),用途均须为住宅;(4)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社保证明)或在市北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招生程序

2024年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登录平台填写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于5月9日(星期四)—6月1日(星期六)登录“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爱山东”APP:APP首页左上角,选择“青岛市”,搜索框输入“入学服务平台”,并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第二步:登录网站查询信息审验结果、市北区户籍儿童电话家访

6月19日(星期三),家长登录“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审验结果。

6月24日(星期一)至6月26日(星期三),对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电话家访。

6月28日(星期五),家长登录“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第三步:现场确认

6月29日(星期六)、6月30日(星期日),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确认。

7月1日(星期一),非市内三区户籍来青适龄儿童入学确认。

家长携带入学所需材料,根据查询到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与适龄儿童一起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四步:查询录取学校

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后家长登录“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学校。

四、招生范围



五、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的相关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入学学习须可办理新生缓学、在校生休学;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医疗机构证明(三甲医院)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缓学、休学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联系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

六、招生咨询电话及救济途径:

0532-66752916   0532-85660753  

救济途径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

2.关注特殊群体。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区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3.学校要以规范的招生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坚持实施“阳光招生”制度。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准确解释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5.规范招生工作行为。要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取消其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干部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廉政意识。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录取工作。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