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3-1)。
(3)学校负责本校生活补助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评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4-2025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2024年秋季市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3-3)、《2024年秋季市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类表》(附件3-4)、《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3-5)、《证明》(附件3-6)上述五份附件(附件3-2、3-3、3-4、3-5、3-6)、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4-2025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
(4)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北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保障中心审核后,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
(5)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教育局统一打到学生银行卡上。
青岛宜阳路小学
202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