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上级的文件、上级统一布置的要求、本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做好会计预算,管好、用好资金,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2.严格执行开支制度和收付手续,坚持民主理财,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3.坚持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办学原则,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省学校开支。
4.学校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及相关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办公用品采购执行支付采购相关政策,报销凭证需有经手人、验收人两人共同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入账报销。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对学校、班级及各处室的物资要登记造册,并要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随便外借,如借用要办借用手续。
2.要定期检查办公室、教室的物资和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损坏和丢失,要追查责任。
3.固定资产要及时录入固定财产平台,建立固定资产账,并要做到账物相符。
4.对固定资产要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5.各教学仪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新进的低值资产分类入橱,建好台账,并输入到相应的平台管理好、保障教学的使用。
6.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及时同家长沟通,照价、半价、三折、或修好原物酌情赔偿。
7.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岗位调换,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方可离职。
三、财务财产使用
1.学校财产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挪作他用。
2.学校财产的使用实行领用和借用制。领用和借用财产都必须办理领、借、交、还的登记、签字等手续。
3.长期使用的财产和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领用制,建好领用记录,不用时归还。
4.临时或不常使用的财产实行借用制,用后及时归还。
5.财产使用者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对财产的管理工作,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保养。
6.专用财产,专人使用,不随意允许他人使用。
四、财产安全、赔偿
1.学校专兼职财产保管员要按照要求健全借用、使用记录保证财产安全存放,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2.财产管理者、使用者要熟练掌握教学仪器的使用方法安全使用,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正确流程方法;教学仪器具体管理者要对借用、使用人员讲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3.因疏于管理、态度不端正等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谁损坏,谁赔偿。(自费修好损坏的财产;或按照新旧程度照价赔偿。)
4.故意损坏、蓄意破坏学校财产者将报送有关的法律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