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方案(第五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制度如下:
一、发现疫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区疾控中心的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报告、隔离等防控工作要求,东西两个校区分别由毕强、孙霖引导组织有序疏散,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登记人员信息,戴冰安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师生员工出现发热(37.3℃以上)等异常症状或多个个体出现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一律由学校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组织核酸检测,赵杰联系齐鲁医院,通过绿色通道送诊,一律在就诊医院留观,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保持相对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
三、家庭成员中有密接、次密接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等情况的,卫生员联系区疾控中心,一律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
四、师生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一律对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
五、卫生老师赵杰和班主任要对发热咳嗽患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等进行专门建档跟踪,跟踪情况包括是否就诊、是否隔离、隔离期限、是否治愈、何时返校等。
六、班主任和德育主任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监控舆情,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避免引起恐慌。
七、班主任应关怀患病学生,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以科学的态度面对疾病。
八、疫情发生后,学校应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总务主任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各项措施应规范操作,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消毒带来的次生伤害。副校长、教务处要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总务处做好物资储备,以便及时应对不同状况。
九、学校应当在区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副校长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介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