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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三中学 财务管理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5-29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基本工作

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学校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2、学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3、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4、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5、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三、工作规定

1、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凭证统一采用记账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账凭证。

2、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 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 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3、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 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 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 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定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不留净残值,按5年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3、大型装修费修理费,价值20000元以下的一次摊销,价值20000元以上的按收益期(收益期限为3年)摊销。

4、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5、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按董事长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五、现金管理

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董事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董事长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董事长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4、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5、学校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6、学校教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学校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六、银行管理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董事长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七、收(退)费管理

1、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

2、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招生简章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后,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休学结束后复学的,按随班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八、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九、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董事长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